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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概述香港現行之反歧視法例
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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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崗位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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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因受肢體傷殘影響,我乘的士時經常遇到困難,的士司機應否提供協助?如司機拒絕接載我,將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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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殘疾歧視條例》 第 26 條,在提供服務時歧視或騷擾殘疾人士,即屬違法,而的士服務亦包括在內。如的士司機拒絕接載殘疾人士,便可能會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平等機會委員會曾發出一份《的士服務指引》,部分重點簡述如下:

  • 遇到有行動困難的乘客,如他們不能獨力上落的士,的士司機應協助他們上落車輛,並在有需要情況下,協助他們擺放輪椅或其他輔助器材。司機如有實際困難而不能提供協助,應向該乘客清楚講明原因。
  • 為方便有殘疾的乘客在限制區上落的士,運輸署和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聯合印制了「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申請人可致電 2864 2929 聯絡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或瀏覽運輸署的網頁 http://www.td.gov.hk/mini_site/people_with_disabilities/chi/certificate.html 以索取進一步資料。殘疾乘客應隨身攜帶此證明書,以備在限制區上落時向的士司機出示。但請留意,乘客不可在快速公路和 24 小時限制區內上落。
  • 的士司機亦應留意,不可在言語或行為上冒犯或侮辱殘疾乘客或其同行者。

如欲參閱整份指引,請登入平等機會委員會的網頁 http://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showcontent.aspx?content=Guideline%20for%20Taxi%20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