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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概述香港現行之反歧視法例
性別歧視
殘疾歧視
家庭崗位歧視
如何投訴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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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機構(如夜校或大學)或提供服務的機構可否因為我要照顧家人,而拒絕為我提供服務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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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 如以家庭崗位為理由而拒絕取錄學生或開除學生,便可能已違法。換言之,除非在罕見的情況下(例如閣下堅持帶同孩子一起上堂),否則,學校不能只因為閣下要照顧家人而拒絕取錄閣下。

提供貨品或服務的機構如基於同樣理由拒絕為閣下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亦可能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