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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概述香港現行之反歧視法例
性別歧視
殘疾歧視
家庭崗位歧視
如何投訴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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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教育機構或服務提供者可否基於我的性別、懷孕或婚姻狀況,而拒絕為我提供服務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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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第 28 條 ,如服務提供者基於顧客的性別、懷孕或婚姻狀況而拒絕為該顧客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便屬違法。

另外,《性別歧視條例》第 25 條 規定,如 教育機構 基於上述原因而拒絕取錄或開除學生,亦屬違法(除非有關院校只收取男性或女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