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願安排(IVA)模擬個案

M小姐於三間財務公司總共借款 100,000元,可是她現在無力償還任何債項。M小姐希望能保留現職保險經紀之工作,所以不想宣布破產,她希望申請 IVA以解決其債務問題。
問題 1:
以M小姐之個案而言,IVA如何比破產優勝? 答案 1
問題
2:
於 IVA申請過程中,M小姐需要做些甚麼工作? 答案 2
問題 3:
M小姐之 IVA建議書應包含甚麼內容?答案 3
問題 4:
債權人會議之過程是怎樣? 答案 4
問題 5:
如M小姐之 IVA建議書獲通過,她需要承擔甚麼責任? 答案
5
問題 6:
債權人會議中之議決能否被推翻? 答案 6
問題 7:
於 IVA之執行期間,M小姐可否避免面對破產訴訟? 答案 7
答案 1:
M 小姐可保留現職保險經紀之工作。破產人不能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從事某些行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或保險經紀,亦不能購買如汽車等奢侈品或乘搭的士(除非有充分理由)。
破產管理署署長 / 代名人不會接觸 M 小姐的僱主,除非他們在收集或調查她的財務資料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M 小姐可以避免破產的難堪感覺,亦可以免受破產之法律限制,例如可自由出入境而不需事先知會法庭或破產管理署署長。她亦可以出任公司董事或保險經紀。

答案 2:
M 小姐首先須提名一位代名人,為她執行及監察有關 IVA 的事項,她亦須將 IVA建議書及其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交給代名人審閱。此外,M 小姐須向法庭申請頒布臨時命令(法庭將會定出十四天之寬限期,未獲法庭許可,任何針對 M 小姐的破產或其他法律訴訟程序都不能在這段寬限期內採取或繼續進行),讓有關人士有充足時間去考慮或修改 M 小姐的建議書。
代名人須 就 M 小姐的 IVA 建議向法庭呈交報告,說明是否應召開債權人會議以討論有關建議。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會議會被召開。
答案 3:
概括來說,M 小姐必須清楚註明她擁有的資產與及負債的詳細資料(以她直接知悉的範圍為限),她亦須建議該項自願安排的期限、向各債權人還款的日期及每次還款的金額。有關建議書亦須包括代名人的職能及其個人資料。
欲知更多有關 IVA建議書之內容項目,請參閱「IVA建議書應包含甚麼內容?」或瀏覽破產管理署之網頁: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ivaguide.htm#06。
答案 4:
在債權人會議上,各債權人與 M 小姐會商討 IVA之事項及細節。在債權人會議上批准或修改所提出的建議,必須獲出席和投票的債權人或其代表以大多數通過決議(須佔所有出席及投票債權人所持之債款總值 75% 以上)。所有對 IVA建議書之修改亦必須獲 M 小姐同意。

答案 5:
當建議書於債權人會議上通過後,有關條款對每一名債權人及 M 小姐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建議書於債權人會議上通過當日即告生效,會議主席必須在會議舉行後七天內向法庭提交報告。而在會議上獲委任的代名人會接管 M 小姐的所有資產,她必須遵守該建議書的條款以償還債項。
任何針對 M 小姐並已呈交法庭的破產呈請會被駁回,如早前已頒布了破產令,法庭可以在提出附帶條件下將其廢止。

答案 6:
在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報告後的二十八天內,債務人、債權人、代名人、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署長(如 IVA 申請人是破產人)仍有權向法庭提出反對會議的決定。

答案 7:
如 M 小姐確實履行 IVA 內之義務及完成所需工作,她應可避免面對破產訴訟。
但根據《破產條例》第 20 L條,法庭仍可在下列情況下對債務人頒布破產令:
- 債務人沒有根據該自願安排而履行其義務;
- 就考慮及批核該自願安排建議過程中,債務人在任何重要事項上提供屬虛假或誤導的資料,或作出關鍵性的遺漏;或
- 就該自願安排事宜,債務人沒有根據代名人所提出之合理要求或安排而完成有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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