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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成立中小型企業
在中國大陸成立中小型企業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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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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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香港的模擬個案

B) 在中國大陸的模擬個案


A) 在香港的模擬個案

個案1

A 公司在本地報章賣廣告,推銷一張價值 5 萬元的會議桌。廣告刊登後, A 公司接獲一電話查詢,經理遂安排與查詢人,即 B 公司的代表在陳列室會面。在檢查過會議桌後, B 公司的代表表示有意購買該會議桌,但需要時間準備付款。在離開陳列室之前,雙方代表握手並交換卡片。三日後, B 公司的代表致電 A 公司的經理,指會在翌日再到 A 公司付款。 A 公司的經理沒有即時回應。在這情況下, A 公司的經理可否在 B 公司代表攜同 5 萬元到達陳列室時,才拒絕出售會議桌?

答案

在合約法中,除非有其他證據證明,否則該廣告只可視為要約邀請 ( 即邀請對方去提出要約,可參考 相關問答)。既然A公司的廣告並不是要約,在這情況下,雙方亦沒有合約可以依據。

B 公司在陳列室所作的動作,亦不構成購買桌子的要約,因為 B 公司仍沒有確定是否付款或何時付款。縱然, B 公司代表第二次致電構成要約,但 A 公司經理保持緘默,沒有接受有關要約 ( 或承約 ) ,於是,雙方不存在合約關係, A 公司的經理可拒絕將會議桌售予 B 公司。



個案 2

經營印刷業務的 A 公司,其經理向 B 公司落訂單購買一座新的彩色印刷機,並要求對方在 11 月 1 日 將貨物送達甲公司,但印刷機並沒有依期送達。由於 11 月至翌年的 2 月之間,巿場對印刷服務的需求低,縱然印刷機沒有如期送達, A 公司的經理一直沒有聯絡 B 公司。直至翌年的 2 月 20 日, A 公司經理才透過傳真查詢,其後,他得悉印刷機將於下星期送達。不過,三個月後 B 公司仍然沒有將印刷機送達。在這三個月內, A 公司由於沒有新印刷機的關係,只能應付如果其公司有新印刷機所能處理的一半業務。

A 公司是否可向另一製造商購買印刷機,然後要求 B 公司賠償損失 ( 補償 ) ?若 A 公司由於沒有新印刷機的關係,失去一張有豐厚利潤的訂單,這會否影響 A 公司所計算的損失?

答案

送貨時間是履行商品買賣合約十分重要的一環:如果 A 公司可證實印刷機送遞的延誤,對其業務造成實際損失, A 公司便有權獲得賠償。如果 A 公司需要向另一製造商支付更高的價錢去購買另一部印刷機,以便如期完成客人的訂單, A 公司亦可向對方索取購買印刷機的差價 ( 但 A 公司必須已採取合理行動去取得巿場上最佳價格的印刷機 )

不過, A 公司未必可以因為失去一張有豐厚利潤的訂單,而就造成的損失享有索償權利,原因是訂單並無變為正式合約, A 公司很難證實其實際損失。



個案3

AB 兩兄弟多年來合夥經營一間製衣公司。在會計師的建議下,他倆成立了一間有限公司 (AB 有限公司 ) ,並且邀請 B 的兒子入股。三方協議, AB 各持有公司四成股權, B 的兒子則持有公司兩成股權。近日, AB 就成衣的設計、衣料質素或商品的顏色等無法達至共識,甚至對業務置之不理。他們沒有如期向供應商支付貨款,又沒有如期按合約向顧客交貨。由於 B 的兒子經常支持父親的意見,結果, A 拒絕與他們對話。在這情況下,法庭是否有理由將 AB 有限公司清盤?

答案

根據 《公司條例》第 177(1) 條 ,法庭可按以下理由將 AB 有限公司清盤:

  1. 在向供應商清還所有欠款後,他們 ( 作為公司成員、股東 ) 可通過一項特別決議,同意將公司清盤。
  2. AB 有限公司已停業一年。
  3. AB 有限公司欠供應商的債項超過 1 萬元,而公司已接獲法定要求償債書。
  4. 法庭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平公正的,因為 AB 有限公司的 3 位股東和董事已失去彼此間互相信任,根本無法如常管理公司。
  5. 有關有限公司清盤的詳情,可參閱另一題目– 破產及清盤


B) 在中國大陸的模擬個案

個案1

A 公司和 B 公司按以下條款簽訂立約:

  1. B 公司承諾在指定日期或之前將 100 噸羊毛送抵 A 公司
  2. A公司承諾在簽訂合約時支付訂金,金額佔羊毛售價的百份之十五,並在羊毛送抵公司及B公司發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才以電匯形式支付餘款。

在指定送貨日期的十天前, A 公司以書信形式通知 B 公司,稱無法按合約規定在取得貨物後支付餘下貨款,建議只支付百分之十五 ( 連訂金在內,即總共已支付三成貨款 ) ,至於其他餘款,則在取貨後一個月內分兩期清還。

B 公司不同意 A 公司更改付款形式的建議,在指定送貨日期前, B 公司只將三成羊毛送給 A 公司。 A 公司拒絕收貨, B 公司堅稱是按 A 公司支付的貨款數目送遞羊毛。若 A 公司要取得全數羊毛,便需向 B 公司以銀行本票的形式支付餘款。由於雙方爭持不下, B 公司最終收回羊毛 。

在指定收貨日期的十天之後, A 公司再寫信給乙公司,通知 B 公司他們可以支付五成貨款, B 公司應將一半羊毛送抵 A 公司,並發出增值稅專用發票。 B 公司於同日以書面回覆,指如 A 公司按合約條款按比例支付貸款,公司則將五成羊毛送抵 A 公司。但如 A 公司最後未能按條款支付貨款和取貨, B 公司則會取消合約。 A 公司其後向 B 公司發出中介公司代辦處的信託文件,信託文件中注明擔保人向 B 公司支付 39.5% 的貨款。 B 公司在發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後七十五天內,可向銀行取得貨款,若 B 公司無法取得貨款,擔保人會向 B 公司支付貨款。 A 公司亦表示若 B 公司沒有發出增值稅專用發票,擔保人可扣除價值等同貨款百分之一的費用。由於 A 公司拒絕接受付款條款, B 公司最後亦沒有將羊毛送遞予 A 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同法, A 公司可否控告 B 公司違約,要求 B 公司退還訂金及支付金額等同訂金的賠償費 ?

答案

合約仍然生效和具法律效力。由於雙方並沒有就往後的協議達成共識,故此,雙方需履行原本合約所訂定的責任。 A 公司的第一封信構成預期違約 (A 公司在指定付款日期前發出通知,表明無法如期付款 ) ,故此, B 公司有權暫停送貨。

雙方最後交換的兩封信,則屬條款更改,雙方更改合約中羊毛的數量。在這情況下, B 公司取得擔保 A 方有能力付款的擔保文件後,仍拒絕將羊毛送給 A 公司,則屬違約 ( 條款已被更改的合約 ) 。由於雙方均有違反合約, A 公司有權取回訂金,但 B 公司則無需就違約行為賠償甲公司。



個案 2

A先生利用自己的儲蓄,以人民幣五萬五千二百元購買一輛XYZ房車作為己用。車行向他發出兩張發票(兩張發票上均沒有負責管理汽車貿易巿場的相關當地工商行政部門的印章)、品質檢驗證書和臨時車牌。

當A先生將汽車駛回家後,才發現車輛出現問題,A先生於翌日致電車行。翌日,A先生將車駛往XYZ指定的客戶服務中心進行檢查和維修。兩日後,服務中心回覆指該車並非由XYZ公司生產的汽車。

A先生向車行退回車輛,並要求車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回他所支付的金錢,向他支付九百二十八元汽車維修及檢查費用及賠償五萬五千二百元人民幣損失。由於A先生根本沒有任何實際損失,車行可否向A先生退回他用來購買汽車所支付的金額,及支付車輛維修及檢查費用,作為解決此次車輛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處理方法?

答案

由於汽車在中國內地被視為消費品,所以A先生便屬於消費者。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於此個案當中,並凌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就貨物或服務供應行騙案的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訂明若賣家在供應貨物或服務時觸犯行騙,賣家便須在買家要求下,向買家作出相等於貨物或服務金額的賠償。故此,車行必須向A先生退還車價及額外賠償人民幣五萬五千二百元。

A先生亦有權向對方索取在追討賠償過程中牽涉的合理費用(包括任何法律訴訟費用或交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