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簡介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透過下列措施,強化中港兩地貿易及投資合作:
- 在貨物貿易方面,減少或取消關稅及非關稅障礙;
- 透過減少或取消歧視性的措施來開放服務貿易;
- 推廣貿易投資及使其便利化。
現行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措施,分別於在二零零四年一月、二零零五年一月、二零零六年一月及二零零七年一月,分四個階段實施。中港兩地政府會繼續磋商,務求採取更多開放措施,為本港公司和勞工進一步開放內地巿場。預計更多措施將於不久的將來得以落實。
貨物貿易(香港出口往內地的貨物)
原產地為香港而出口往內地的貨物可享有零關稅。但須注意,在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下,所有香港貨物必須先取得原產地證書(證書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工業貿易署或其他認可機構發出),才可享有零關稅。有關申請原產地證書的準則及申請過程,請瀏覽工業貿易署的網站 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tradegoods/trade_goods.html 。
服務貿易(香港服務提供者在中國內地提供服務)
中國內地將會逐步減少或取消對來自香港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的限制(這些服務提供者已有三至五在本港提供服務的經驗),並且會實施一些新措施去開放服務貿易。現時有二十七個服務行業受惠於此安排。這些服務行業包括:會計服務、廣告服務、醫療及牙醫服務、法律服務、管理諮詢服務、房地產及建築 服務、旅遊服務(有關受惠服務行業的完整名單,可瀏覽工業貿易署網址: 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tradeservices/trade_services_requirement.html)。
香港的機構(包括有限公司、合夥業務及獨資經營業務)必須先在香港工業貿易署取得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才可向內地有關當局申請,在內地以較少的限制提供服務,詳情請瀏覽工業貿易署網址: http://www.tid.gov.hk/tc_chi/aboutus/faq/files/cert_hkss_c.pdf (註:個別人士毋須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作為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之部分目的,中港兩地政府均鼓勵專業資格互認,及促進專才交流。
貿易投資便利化
中國內地欲透過提高政策透明度、統一不同標準及加強資訊交流,以推廣及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當中範疇包括貨物清關、商品檢驗及檢疫、食物安全及標準化管理等。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開放措施,容許香港投資人士以更廣泛的渠道進入內地市場。此外,內地對擁有 中國公民身分(即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設立商舖的經營範圍,也作了進一步的擴大。
有關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內容撮要,可瀏覽工業貿易署的網址: 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facilitation/summary_inves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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