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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成立中小型企業
在中國大陸成立中小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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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要在內地成立中小企業,須取得甚麼牌照或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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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向中國有關當局取得的牌照或許可,最常見的包括:

  1. 外商投資企業 的名稱,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相關當地工商行政機關的許可。請注意,所有於中國內地的外國正式投資,包括香港公司或個別人士的投資,均稱為 外商投資企業
  2.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身份及其出資金額和投資形式、企業總資金、註冊資本、業務範圍、合資企業協議(合資企業或合作企業)、公司章程或附例、業務經營時段、成立的公司類型等等,必須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或相關地區部門的許可。
  3. 商業登記證會在企業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相關當地工商行政機關成功登記後發出。
  4. 若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某些行業,如培訓、供應食品飲料、銷售酒精或煙草,則必須申領特別牌照。
  5. 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有類型的商業機構,包括未有在中國註冊的獨資企業及外國公司,均可逐漸獲准在內地進口和出口大部份貨物。外商應清楚掌握進出口報關系統和清關程序。如外商在內地從事進出口業務,他們必須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轄下的出口配額部門和進出口許可證部門,取得出口配額證明和進出口許可證。
  6. 香港投資人士如有意成立外商投資企業,從事 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CEPA) 下指定獲得優惠待遇的服務行業,便需按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規則和程序,向國務院及其他當地相關政府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許可。在遞交上述申請之前,香港投資人士必須先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取得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有關詳情可瀏覽工業貿易署網站 http://www.tid.gov.hk/tc_chi/aboutus/faq/files/cert_hkss_c.pdf

註:

所有外商投資企業的帳目除了每年經中國合資格的會計師核算外,亦需每年由會計師聯同管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財經、海關、國家及地方稅項、工商及外匯管制等方面的當地相關部門,一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