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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CLIC

甚麼是民事訴訟?
展開民事訴訟前應當考慮的事項
如何展開民事訴訟
如何就民事訴訟作出抗辯
如何就民事案件的審訊作準備
在案件進行審訊前,訴訟各方可向法庭提出甚麼申請?
如何擇定審訊日期與及在審訊進行中會發生甚麼事?
倘若我被判敗訴,可以怎辦?(如何提出上訴)
倘若法庭命令對方支付我的訟費,我是否可以悉數討回我的法律費用?
勝訴一方可以怎樣去執行判決?
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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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如何就民事訴訟作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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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法律程序適用於以傳訊令狀展開的民事訴訟(大部分的民事訴訟均由這種方式展開)。

如你以被告人的身分收到傳訊令狀,便會被要求認收令狀的送達(即確認收到該令狀),及表明是否打算就原告人向你提出的訴訟進行抗辯。你應將夾附於傳訊令狀的三份送達認收書全部填寫妥當,並在 14 天內把其中兩份提交相關的法院登記處存檔。你應保留餘下的一份作紀錄。

  1. 怎樣計算將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的14天時限?


  2. 作為被告人,我應否就向我展開的訴訟作抗辯?


  3. 如果我決定不作出抗辯,該怎麼辦?


  4. 如果我決定就案件作出抗辯,該怎麼辦?


  5. 如被告人未有提交送達認收書或抗辯書,結果會怎樣?


  6. 如被告人提交抗辯書(和反申索書),情況會怎樣?


  7. 如被告人認為自己有欠原告人一些錢,他可以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