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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CLIC

甚麼是民事訴訟?
展開民事訴訟前應當考慮的事項
如何展開民事訴訟
如何就民事訴訟作出抗辯
如何就民事案件的審訊作準備
在案件進行審訊前,訴訟各方可向法庭提出甚麼申請?
如何擇定審訊日期與及在審訊進行中會發生甚麼事?
倘若我被判敗訴,可以怎辦?(如何提出上訴)
倘若法庭命令對方支付我的訟費,我是否可以悉數討回我的法律費用?
勝訴一方可以怎樣去執行判決?
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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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我決定不作出抗辯,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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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人向你提出的是一項經算定的損害賠償的申索,而你決定不作出抗辯,你應在送達認收書內清楚表明。其後,法庭會就原告人申索的金額而針對你作出判決。

如果你未能支付原告人所申索的金額,便應向法庭申請擱置執行有關判決(即申請延遲執行該判決)。若你打算提出這項申請的話,便應在送達認收書上適當的空格內加上剔號,判決執行便會在你將送達認收書提交法庭後擱置14天。在這14天內,你必須發出申請擱置執行法院判決的傳票,傳票須有證明你經濟能力的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支持。你可以在誓章或誓詞內提議向原告人作出還款的方式(例如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有關債項)。

申請擱置執行法院判決的傳票樣本(關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案件)可於司法機構的網頁下載: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summons_execution_of_judgement_c.pdf 。 如欲獲取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的樣本,請瀏覽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的網頁: http://rcul.judiciary.gov.hk/rc/chi/sform.jsp

在提出擱置執行判決的申請前,你亦可跟原告人協商和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