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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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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民事訴訟?
展開民事訴訟前應當考慮的事項
如何展開民事訴訟
如何就民事訴訟作出抗辯
如何就民事案件的審訊作準備
在案件進行審訊前,訴訟各方可向法庭提出甚麼申請?
如何擇定審訊日期與及在審訊進行中會發生甚麼事?
倘若我被判敗訴,可以怎辦?(如何提出上訴)
倘若法庭命令對方支付我的訟費,我是否可以悉數討回我的法律費用?
勝訴一方可以怎樣去執行判決?
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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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被告人認為自己有欠原告人一些錢,他可以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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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告人認為自己有欠原告人一些錢,但款額沒有原告人向他興訟追討的那麼多,被告人可以考慮把一筆他認為恰當的款項連利息繳存法院。另外,如果原告人跟被告人為達成和解的磋商不成功,被告人亦可將他所提出予原告人考慮的金額繳存法院。

在繳存款項於法院的時候,被告人須填好一份「向法院繳存款項通知書」,並將通知書送交原告人。

你可以在司法機構的網頁(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forms/general_instruct.htm?eform=courtforms/hc/doc/hc_34_notice_of_payment_into_court )下載上述通知書的樣本(關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案件)。你亦可向相關的法院登記處或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該通知書。

如原告人接受被告人繳存的款額,有關申索就會以該款額得到和解,原告人可以向被告人追討截至他接受該筆款項時為止的訟費。

如原告人不接受該款額,他仍可以繼續訴訟,案件會由法庭裁決。被告人曾把款項繳存法院一事不會在審訊時向主審法官透露,以避免法官對被告人持有偏見或作出不利的推論。

案件交由法庭審訊後,如原告人申索成功,而他獲判的款額比被告人繳存法院的款額為高,他就有權獲得整個審訊的訟費。 不過,如法庭判給原告人的款額比被告人繳存法院的款額為低(或兩者相同),法庭可頒令原告人支付由他應接受被告人的付款時起至審訊結束為止之期間內被告人的訟費。(但在原告人應接納被告人繳存的款項那時之前的訟費,被告人仍然需要自己支付。)在評定訟費時,可以將原告人的訟費和被告人的訟費互相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