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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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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民事訴訟?
展開民事訴訟前應當考慮的事項
如何展開民事訴訟
如何就民事訴訟作出抗辯
如何就民事案件的審訊作準備
在案件進行審訊前,訴訟各方可向法庭提出甚麼申請?
如何擇定審訊日期與及在審訊進行中會發生甚麼事?
倘若我被判敗訴,可以怎辦?(如何提出上訴)
倘若法庭命令對方支付我的訟費,我是否可以悉數討回我的法律費用?
勝訴一方可以怎樣去執行判決?
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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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民事案中的訴訟各方,對「附帶條款和解提議」及「附帶條款付款」,有甚麼需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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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開訴訟後,原告人及被告人,都可以透過「附帶條款和解提議」及 / 或「附帶條款付款」,進行和解。和解的建議,可以與全部或部分申索(金錢或非金錢)有關,亦可以與訴訟期間出現的任何或部分申索,甚至是申索引起的任何爭議點有關。

「附帶條款和解提議」和「附帶條款付款」通知書,必須以書面形式,送交另一方。詳情見司法機構的網頁

甚麼是「附帶條款和解提議」?

在訴訟展開後的任何時間,任何一方都可以書面形式,就全部或部分申請,提出比案中原本要求的較寬鬆條件,進行和解。原告人可以提出,接受以少於他 / 她原本提出的申索總額,作為全數賠償。當原告人提出以附帶條款和解提議,和解涉及金錢的申索,就毋須向法庭支付費用。被告人也可以就不涉及金錢的申索,提出以附帶條款和解提議,作為解決方法。

甚麼是「附帶條款付款」?

在法律程序展開後的任何時間,被告人可以向法庭付款,作為對原告人部分或全部申索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