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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CLIC

甚麼是民事訴訟?
展開民事訴訟前應當考慮的事項
如何展開民事訴訟
如何就民事訴訟作出抗辯
如何就民事案件的審訊作準備
在案件進行審訊前,訴訟各方可向法庭提出甚麼申請?
如何擇定審訊日期與及在審訊進行中會發生甚麼事?
倘若我被判敗訴,可以怎辦?(如何提出上訴)
倘若法庭命令對方支付我的訟費,我是否可以悉數討回我的法律費用?
勝訴一方可以怎樣去執行判決?
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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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不接受「附帶條款和解提議」或「附帶條款付款」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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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人決定繼續進行審訊,而最終的結果,並不比被告人提出的「附帶條款和解提議」或「附帶條款付款」更好,原告人可能要支付被告人的訟費,計算日期由原告人可以提出接受「附帶條款和解提議」或「附帶條款付款」的最後期限計起。他 / 她可能要支付以彌償基準計算的訟費,以及就有關訟費支付較高的利息,利息可能會較判定利率高達10%。

反過來說,如果被告人無法基於原告人提出的「附帶條款和解提議」提出任何改進,他 / 她可能要支付原告人的訟費,部分訟費可能要以彌償基準、由適當日子開始計算,以及就有關訟費支付高達10%的利息。被告人亦可能要就原告人獲判的全部或部分款額,支付高達10%的利息。

法庭對應徵收的訟費及懲罰性利息,有酌情決定權。法庭會考慮:

  • 「附帶條款和解提議」的條款;
  • 「附帶條款和解提議」在法律程序中的哪個階段提出;
  • 提出「附帶條款和解提議」時,各方所掌握的資料;
  • 作出或評核有關的「附帶條款和解提議」時,各方在提供資料或拒絕提供資料的行為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