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擱置執行判決或命令的申請,首先要向原先就你的案件進行審訊的下級法庭提出。 如申請不獲接納,便可於合理的期間內向上訴法庭提出。 申請應憑藉傳召訴訟各方到庭的傳票提出,並應遞交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列明要求擱置執行判決或命令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