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某人將一件事情向另一人講述一次,就當是一次發布計算;如果聆聽者再向第三個人複述同一件事,就當作第二次發布。如有關內容具誹謗性,第二次發布就算作一個新的誹謗行為。
在法律上,純粹引述他人的字句亦算是發布。如果字句具誹謗性,就算該人只是重複引述其他人的字句,亦需要負上法律責任。總之,無論有關字句已被複述了多少遍,每一次複述亦算是新的誹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