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僱員如果是為了履行職務而作出某些行為(亦沒有超出他們的職權範圍),有關僱主便要為這些行為負上 替代責任。在此情況下,閣下身為僱主亦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
根據 《誹謗條例》第 8 條,如果閣下是僱主,並需要為僱員負上替代責任,則仍有機會反駁以上的假定(即成功作出抗辯),但須證明有關發布並未獲得閣下的授權、同意或知悉,兼且閣下本身亦無疏忽(例如閣下或相關負責人在文章發布前,已適當地作出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