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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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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僱傭條例有關之事項
與僱員補償條例有關之事項
其他主要之僱傭及勞工法例
勞資審裁處及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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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已經向老闆發出懷孕通知,但他有時仍安排粗重工作給我。我認為他希望我自動辭職以逃避支付賠償或逃避發放產假。他可否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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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名已懷孕的僱員出示一份醫生證明書,而醫生認為該名僱員不適合處理重物、在會產生對懷孕有害的氣體之地方工作或處理其他對懷孕有影響的工作,則僱主未必能分配有關工作予該名僱員。如僱員已進行該工作,其僱主必須在14天內將僱員調離有關工作。


違例及刑罰
任何違返上述規定之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