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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僱傭條例有關之事項
與僱員補償條例有關之事項
其他主要之僱傭及勞工法例
勞資審裁處及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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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老闆指令我在星期日(慣常之休息日)工作。我可否拒絕他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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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可以拒絕這樣的指令,因為僱主並不能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在機器或廠房失靈或在任何不能預見之緊急情況下,則屬例外。可是,僱員可以 自願地 選擇在休息日工作(18歲以下在工場工作的年輕人除外)。

在任何一個僱員需要工作的休息日,僱主應該在原定休息日的三十日內以其他假期代替。僱主應該在決定僱員需要工作的48小時內通知其僱員有關安排。


違例及刑罰


僱主如未能向其僱員給予休息日或強迫其僱員在休息日工作,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