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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僱傭條例有關之事項
與僱員補償條例有關之事項
其他主要之僱傭及勞工法例
勞資審裁處及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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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的預產期即將來臨,而我早前已給予老闆懷孕通知。我可於何時開始放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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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僱主的同意下,閣下可以決定在預產期的兩至四個星期前開始放產假。


可是,如分娩日期比預產期為早,產假亦可以在分娩日期起開始。在此情況下,僱員應該在分娩日七天內通知其僱主有關的分娩日期,並通知其僱主她打算放10個星期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