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花費提出訴訟是否化算?

如閣下被別人控告,便必須面對有關訴訟 ; 如準備控告他人,便應該小心考慮下列問題才提出訴訟:
我能夠成功取回款項嗎?
閣下必須考慮被追究責任的人、商號或公司是否有付款能力。如果被追究的那一方:
- 經已失業或破產;
- 沒有私人錢財、個人資產及任何貴重物品;
- 經已停止營業;或
- 負債纍纍,
即使閣下勝訴,法庭也未必能夠協助閣下取回所有應得款項。另一方面,如果閣下願意接受小額分期償還的安排,或能收回部分款項。因此,閣下可嘗試與欠債人(或理虧一方)磋商分期付款的安排而不用訴諸法庭。
假如被追究責任的人已破產或有關公司已清盤,閣下很可能無法收回應得款項。如欲查看個人破產或公司強制性清盤紀錄,可聯絡破產管理署 。有關公司自動清盤紀錄,可向 公司註冊處查詢。
假如被追究責任的人經已遭其他人入稟追討而仍未付款,閣下能成功收回款項的機會不大。
我要支付甚麼費用?
在一般情況下,閣下於開始入稟興訟時便需要繳付法院費用。如果被告不提出抗辯而且願意付款,閣下所付出的費用或許可以一併追討收回。向法院申請豁免繳交法院費用,只在非常罕有和特殊的情況下才會成功。如果被告提出抗辯,閣下可能需要另找證人向法庭說出所發生的事情,並要向法院繳存按金(每名證人各500元或經調整的金額)作證人費用。
如閣下聘用代表律師,便需繳付律師費及有關開支。如最終獲得勝訴,閣下亦可向法庭申請訟費命令使被告償還訴訟費用,但一般而言,有關訟費未必能夠全數取回。
訴訟過程中閣下亦可能需要專家報告 (例如醫生、機械工程師或測量師報告),並可能需要專家出庭作證,所涉的開支及費用需由閣下支付。但如果最終獲得勝訴,法庭可頒令有關費用由被告支付。
我有時間應付訴訟嗎?
如果閣下控告他人而被告不提出抗辯,便可能毋須進行聆訊而獲得勝訴。但如被告提出抗辯,閣下便要花時間去準備案件或出席聆訊,即使最終獲得勝訴,亦可能要花更多時間去強制執行法庭判決。
(註: 上述答案只適用於民事訴訟,如閣下是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有關檢控工作會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負責。若閣下被刑事檢控 (即刑事案中的被告),便應該聘請代表律師。有關律師的聯絡資料及免費/資助的法律服務,參閱『如何尋找律師?』 。欲知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之分別,請往http://www.hkclic.org/ch/topics/hkLegalSystem/criminalAndCivilLaw/answer12.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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