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 485 章),除非有關員工獲得豁免,否則所有僱主必須為僱員(包括臨時僱員)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或參加一個認可的職業性退休計劃。但是,受僱少於 60 日的臨時僱員並不包括在內。自僱人士亦需要參加一個認可的退休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