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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各類保險有關的事項
人壽保險及醫療保險
意外或個人傷亡保險
家居保險及汽車保險
僱員補償與強制性公積金(MPF)
個人/專業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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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保人或保單持有人可能沒有向保險公司披露所有個人資料。這種情況會否導致索償被拒?甚麼資料才是重要及必須向保險公司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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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個人資料都必須披露的,只要投保人所提供的資料能讓保險公司評估所承擔的風險,便毋須再提供其他資料。保險公司在評估風險後,會訂定保單條款和保費,以完成有關保險的核保程序

若投保人沒有向保險公司披露已知悉及與保險申請有關的資料,便可能會構成「沒有披露重要事實」。若要根據這個理由而拒絕賠償,必須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如果沒有披露的資料在核保過程被加入考慮後,承保風險將會提高,因而令保費增加或令投保申請被拒絕。第二,該等未被披露的資料是投保人應該會知道及披露。

以人壽 / 醫療保險為例,若投保人沒有披露受保人患有心臟病,其後的索償便可能會被拒絕,因該資料本應會令保險公司收取更高的保費或拒絕投保申請。

如果不肯定應否披露某些資料,建議閣下還是向保險公司申報有關資料,以免日後引起爭拗或索償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