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若某些沒有披露的資料跟索償事件無關(例如我為踢足球受傷而索償,但我早前沒有披露自己有吸煙習慣),保險公司可否拒絕我的索償?
 

繼問題2的答案,這裡的法律爭議點,是沒有披露之吸煙習慣是否為投保申請的重要資料,以及這項資料是否為投保人應該知道及應該要披露?
如閣下的吸煙習慣是重要的資料(保單申請表要求提供是項資料),但閣下最終沒有申報,那麼從開始時,閣下便影響了保險公司的核保決定,而有關保單可能會無效。因此,不管索償的原因為何(例如因意外或第三者的錯失),保險公司仍可能有權取消保單及拒絕賠償。
從外行人的觀點來看,沒有披露的資料可能跟受保人所患的疾病或所受的傷勢完全無關。閣下可能會質疑因沒有披露資料而拒絕賠償的理據。事實上,如果沒有披露的資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的核保決定,即使該資料與受保人在索償時所患的疾病或傷勢沒有關係,保險公司仍可能有權拒絕賠償。
從保險索償投訴局處理的糾紛中可以看到,有關人壽或醫療保險的個案中,受保人的飲酒或吸煙習慣通常是保險公司評估風險之重要因素。所以,這類習慣應該要及時向保險公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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