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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我對賠償金額及保險代理 / 保險公司的行為極之不滿。我應否訴諸法庭或向其他認可機構投訴?法庭或其他機構有否就每項索償或投訴設立賠償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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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 (第四章:保險代理管理 ─ 第 35 節),保險公司應建立內部機制,以處理對其保險代理的投訴。故此,閣下應該先向保險公司投訴有關保險代理人。

如閣下對保險公司處理投訴的手法仍有不滿,便應該向香港保險業聯會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投訴,此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代理的行為操守。

至於投訴保險公司方面,閣下亦應該先向該公司投訴。《承保商專業守則》(第七章:查詢、投訴及糾紛 ─ 第 48 節)規定,保險公司應有處理投訴之內部機制。

若閣下的投訴涉及保額的索償事項,便可同時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這機構會盡量以較快捷和便宜的方法處理索償糾紛。

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或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的次數或索償金額並無設定上限。

至於訴諸法律行動方面,閣下可以在下列法院提出訴訟:

採取法律行動只是最後的解決方法。在提出訴訟之前,閣下應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