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版權
 

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用以保障作者表達自己的方式,當中的作品可以是一篇文章、一件藝術作品、一首音樂或一齣電影等。如果一個人擁有某作品的版權,該人便享有獨有的權利,可以就這件作品進行某些行為,而最重要的是,該人可以複製及利用這件作品去謀利,以及防止其他人在未經授權下複製及利用作品。
在香港,作品的版權是由 《版權條例》 (香港法例第 258 章)規管,而只有以下九類作品可享有版權:
作品種類 |
例子 |
文學作品 |
書寫作品例如詩歌、小說、論文、信件、歌詞、電腦程式、設計之規格說明、使用說明書、列表及編彙物 |
戲劇作品 |
有意用作表演的作品,如舞蹈、默劇及電影劇本 |
音樂作品 |
樂譜 |
藝術作品 |
圖像作品(繪畫、掃描、圖示、地圖、圖表、圖則、雕刻、蝕刻、平版印刷及木刻)、相片、雕塑、拼貼、建築物(及建築物模型)、美術工藝作品(如珠寶) |
聲音紀錄 |
不論該 聲音 紀錄是記錄在甚麼媒體上 ,如留聲機錄音、錄音帶、 CD 光碟、儲存在記憶晶片內的 MP3 檔案 |
影片 |
不論該動作影像是記錄在甚麼媒體上 ,如錄影帶、 VCD 光碟、 DVD 光碟、儲存在記憶晶片內的 MPEG 檔案 |
廣播 |
無線傳送的聲音及 / 或影像,如電視廣播及電台廣播 |
有線傳播節目 |
透過光纖電纜提供的服務項目,例如有線電視節目 |
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 |
出版物品(如報紙、書籍或雜誌)的版面設計及排印編排 |
要注意的是,一件物品可能包含多於一項版權作品種類,因而可能受到多於一項版權保護,其中一個典型例子是書籍,內裡可能包括以下幾種版權作品:文字(文學作品)、圖畫(藝術作品)、相片(藝術作品)、及書籍的整體版面設計(排印編排)。同樣地,一隻音樂光碟亦可能包含以下版權作品:背景音樂(音樂作品)、歌詞(文學作品)、及 CD 光碟紀錄(聲音紀錄)。所以,如果一個人在未經准許下複製一本書或一隻音樂光碟,該人所侵犯的版權就不只一項,而是侵犯了有關書籍或 CD 光碟所包含的所有版權。
一般事項
- 我怎樣可以取得版權?
- 版權的有效期可持續多久?
- 甚麼是版權告示?如果我是版權擁有人,我有需要在作品內加上版權告示嗎?
- 我怎樣可以找出作品的版權擁有人?
- 我怎樣可以取得許可,去使用版權作品?
- 有沒有作品可供我自由使用,而毋須事先向版權擁有人或有關負責人取得許可?
- 承接問題6,由政府出版之物品是否在公共領域之內?
- 我的作品版權在其他國家有效嗎?
- 外國人擁有的版權在香港有效嗎?
- 版權轉讓和版權特許,有甚麼分別?
- 就版權法而言,甚麼是精神權利?
- 表演者可就他們的演出享有版權嗎?
版權的擁有權
- 誰擁有作品的版權?不同種類的作品,會否有不同的擁有權?
- 一名自由身的電腦程式員,撰寫了一個電腦程式,用以記錄我公司的存貨。我已向他支付全數酬勞,但我們從沒有討論過程式的版權屬於誰。那麼我是該電腦程式的版權擁有人嗎?如果不是,我可以就這個程式享有甚麼權利?
- 我和另外兩名作者一起撰寫了一本書,這本書共有十二個分章,而我們每人各自寫了四個分章。這本書的版權將如何分配?
- 我與另外兩名作者一起寫了一本書,但我們之間沒有一個是任何一部分的獨立作者,我們在每一分章都有參與寫作及修訂。這本書的版權將如何分配?
- 若擁有作品版權的公司已經不存在或已經被接管,有關版權會被怎樣處置?
版權及科技資訊
- 關於印刷品的版權法例,是否同樣適用於電子形式作品?
- 「多媒體作品」是甚麼意思?這類作品的版權會有甚麼特別之處嗎?
- 在網站列載的內容及電郵訊息,是否會受到版權保護?那麼互聯網站的域名又如何?
- 我從一個美國網站下載了一些圖像。要決定我是否侵犯版權,應該根據美國的法例還是香港的法例?
- 在未得到版權擁有人的同意下,將他人的網頁連結到另一處(即是在網頁內加入超連結(hyperlink),瀏覽者可經過超連結登入另一個網頁),這樣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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