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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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排解程序(ADR)
反歧視
破產及清盤
如何提出民事
訴訟或作出抗辯
商業及貿易
消費者投訴
誹謗
勞資糾紛
婚姻、家庭
及同居關係事宜
香港法律制度
的基本知識
入境
保險
知識產權
業主與租客
免費或資助的
法律支援服務
醫療疏忽
個人資料私隱
人身傷亡
警察及罪案
遺產承辦
保護投資者
及結構性產品
樓宇買賣
稅務
簽署租約之前應注意的事項
是否必須有律師代表,方可訂立租賃文件﹖
聽說有人冒稱物業擁有人出租物業,但當準租客交付按金及租金上期後,該「業主」便消失無踪。假如我有意租用物業,我怎能確定那位「業主」是該物業的真正擁有人?
香港有甚麼政府部門專門處理有關租賃的事項﹖假若在租賃事項上出現糾紛/問題,應向那一個部門求助?
有關政府物業(例如公屋單位或政府商場舖位) 的租務問題,我怎樣能獲得更多資料?
「租賃」(tenancy) 和「特許權」(licence)有甚麼分別?
當雙方簽署正式租約之前,業主有時會要求租客簽署一份類似臨時租約的文件 (可能會被稱為「租契協議」或「租約確定書」)。簽署這份文件有甚麽後果?
在簽署租約之後,應該如何處理該等文件?
如何計算租賃文件的印花稅﹖
假若沒有為租賃文件加蓋印花,會有甚麼後果?
為甚麼有些租賃文件必須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有些則毋須註冊?
追討欠租及收樓
我的租客已經好幾個月沒有繳交租金,我怎樣才可以追討欠租及收回物業?
我的租客已經好幾個月沒有繳交租金,並已棄置有關物業。我可否破門入屋、丟掉租客的物品及轉換門鎖,以收回物業?
使用或佔用出租物業的一般守則
如何確定物業的主要用途,例如「住宅」或「非住宅」用途?
我的租客把租給他的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用作辦公室)。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我作為業主的權益或使我負上任何責任?假若租客在物業內進行刑事性的活動,我可能會面對甚麼問題?
我租住一個大廈單位,鄰居每喜在深夜時分大唱卡啦OK,擾人清夢。我向大廈管理處投訴,得到的答覆卻是:由於我不是物業擁有人,所以大廈公契沒有賦予我任何權利,因而無權作出投訴。我可以怎樣做?
分租
按揭物業
我收到銀行來信,聲稱為我所租用物業的承按人,又稱由於我與業主所立的租賃文件並未取得其同意,故要求我遷出,我可以怎樣做?
維修/保養的責任
一般來說,應由業主還是租客負責維修保養出租物業?
如果出租物業發生火警,業主因而蒙受損失,業主可否向租客索償?
在租期完結前終止租賃
我以三年租期把物業租出,還有兩年才期滿,但我發覺鄰近物業的租金最近大幅上升。我可否與租客終止現有的租賃,以便把物業以更高租金出租?
我以三年租期租用一物業,還有兩年才期滿,但我發覺鄰近物業的租金最近大幅下調。我可否與業主終止現有的租賃,以另覓較便宜的物業租用?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我打算賣掉最近升了值的出租物業,怎樣才可以解除我在有關租賃內的責任?
業主通知我,他經已把我所租用的物業賣出,以後需把租金交予新業主。我可否反對?我根據「舊有」租賃所有的權利會否得到保障?
續約事宜
續租權和中斷租期條款有甚麼分別﹖
業主與租客均同意為現有租約績期。除租金外,雙方已就所有其他條款達成協議。有甚麼方法可友好地解決有關租金的問題﹖
租務條例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起作出的修訂
作為一位業主,二零零四年七月的租務條例修訂對我有甚麼影響﹖
作為一位租客,二零零四年七月的租務條例修訂對我有甚麼影響﹖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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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租客
簽署租約之前應注意的事項
在簽署租約之後,應該如何處理該等文件?
追討欠租及收樓
使用或佔用出租物業的一般守則
分租
按揭物業
維修/保養的責任
在租期完結前終止租賃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續約事宜
租務條例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起作出的修訂
舉例說明
修訂日期: 2010年 9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