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0 Web Stats Reporter 3.15
題目



簽署租約之前應注意的事項
在簽署租約之後,應該如何處理該等文件?
追討欠租及收樓
使用或佔用出租物業的一般守則
分租
按揭物業
維修/保養的責任
在租期完結前終止租賃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續約事宜
租務條例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起作出的修訂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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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續租權和中斷租期條款有甚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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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租權(亦稱為「生約」)賦予租客在原有租期完結後繼續租用同一物業的權利,即是延續原有的租賃。因為續租權的關係,租客變相獲得了租住權保證,業主也在某程度上得以保證能繼續享有租金收入。由於續租權構成了法定的土地權益,所以即使原有租賃的租期不超過三年,有關租賃文件亦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反過來說,中斷租期條款賦予立約方在經過某段時間,或在發生某類事件後,終止租賃的權利。也就是說,立約方可在租期完結前終止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