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如何確定醫療疏忽
 

純粹因為治療效果不理想,是不足以支持閣下去指控醫生在進行治療時有疏忽。舉例,閣下不能夠單單因為在經過一系的列治療後,疾病仍未能治癒,就去控告有關醫生犯下醫療疏忽。
要確立一個醫療疏忽個案,閣下(作為病人)必須要在可能性的權衡下,證明以下幾項:
- 醫生必須對閣下負上謹慎責任。
- 醫生違反了上述的謹慎責任。
- 閣下所承受的傷害,是因為醫生違反了謹慎責任而引致 ( 即醫生違反其謹慎責任與閣下的傷害有 「因果關係」 ) 。
- 「謹慎責任」、「違反責任」及「因果關係」這幾個詞彙有甚麼特別意思?
- 如何決定醫生在施行治療或手術時,是否有履行「合理程度的技術及謹慎」?是否有特別的準則可供考慮?
- 我是一名病人,而我被醫生要求簽署一份「同意書」,以顯示我接受有關治療或手術。如果我簽了該同意書,但其後因為有關治療或手術而導致病情惡化,我仍然可以向醫生提出索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