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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的定義及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若違反保障資料原則,會有甚麼後果?
在哪些情況下,持有個人資料的人士/機構或會不受私隱條例或保障資料原則的規管?
在瀏覽互聯網時,我發現自己一幅相片被放在某個本地網站內,但該網站並無事先取得我的同意,估計這幅相是當我在逛街購物時被人在商場內偷拍的。我可否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去控告有關網站管理人或攝影師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職能是甚麼?
個人信貸資料 (有關銀行或財務公司提供信貸的紀錄)
信貸報告會包含甚麼資料? 我如何能夠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索取關於自己的信貸報告?
如我發現自己的信貸報告的資料不準確,可採取什麼行動?
信貸提供者是否可在任何時間取得我的信貸報告?
哪些關於借款人/欠債人的資料是信貸提供者不得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報告?
如我為朋友的銀行貸款作擔保人,該銀行可否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披露我作為擔保人的身分?若由個別人士作擔保的貸款是屬於公司貸款,《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有無作出說明?
信貸提供者是否必需要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借款人或擔保人的所有貸款帳戶資料?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保留我的資料多久?如我已還清整筆貸款,該機構會否在其資料庫中刪除我的信貸資料?
讓已結束帳戶的資料繼續保留在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資料庫內,有無好處?
假若我向銀行借了稅務貸款,但已在2003年1月 (即實務守則生效之前) 全數清還這筆貸款,而我亦持有該銀行的信用咭多年並一直使用至今。銀行可否在守則於2003年6月2日生效之後,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上述所有帳戶的資料?
如我宣布破產,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會否於資料庫中刪除我的信貸資料?如我沒有宣布破產但已參與了個人自願安排 (即法庭認可的債務重組協議),情況會否不同?
我的信貸資料會否受到任何保護,以防止信貸提供者作出不當查閱?
如發現信貸提供者或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不當地處理我的資料,我可採取甚麼行動?
私隱專員公署之查詢個案簡述 ─ 我作為信貸安排的擔保人,若銀行在 (i)批核貸款申請時及 (ii)檢討現有貸款安排時查閱我的信貸報告,銀行應否將此事通知我?如我是帳戶的持有人 (即借款人),情況會否不同?
私隱專員公署之查詢個案簡述 ─ 某間代表一名死者的遺產管理人的律師行去信,要求某間銀行披露一些有關死者名下帳戶的紀錄。不過,這些紀錄亦涉及與第三者有關的資料,如該銀行披露這些紀錄,是否違法?
使用身分證號碼及身分證副本
概括來說,別人可在甚麼情況下向我索取身分證號碼或身分證副本?
大廈保安員可否要求我把身分證號碼登記在大廈入口處的訪客登記冊內?
警務人員可否要求我出示身分證?
準僱主可否在面試時記錄我的身分證號碼或收集我的身分證副本?
若果我接受聘約,僱主可否收集我的身分證副本?
如我申請成為會所會員,該會所可否要求我提供身分證號碼及身分證副本?
如我申請流動電話服務,有關公司可否記錄我的身分證號碼或收集我的身分證副本?
當我申請成為銀行/保險公司的客戶時,該等機構可否收集我的身分證副本?
當我提供身分證號碼或身分證副本給其他人時,需要注意甚麼?
別人可在甚麼情況下向我索取其他身分代號 (例如職員編號、護照號碼或病人編號)?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物業管理公司收集申請大廈入口電子咭的住客的身分證號碼,是否屬過份收集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某人向旅行社要求退回團費及相關費用。旅行社在處理有關手續時要求該人簽署收據及提供他的香港身分證副本。這是否屬過份收集個人資料?
招聘過程、人力資源管理及工作期間的私隱
甚麼是「匿名」招聘廣告?《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是否適用於所有招聘廣告?
為何在招聘廣告中要求求職者遞交個人資料的僱主須表明身分?
如僱主只在招聘廣告中刊登公司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作為識辨僱主身分的資料,他們可否在此情況下直接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資料?
有些僱主只在招聘廣告中列出了他們的傳真號碼、郵寄地址或電郵地址,但卻沒有明確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資料。實務守則是否容許這種做法?
僱主是否需要在招聘廣告中作出通知,列明求職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用途?
僱主可否向應徵者查詢他們有無刑事紀錄/案底?
在一份公司職位申請表中,有一欄要求應徵者填報配偶/子女的職業。收集這些資料之目的,是要確定應徵者的親屬是否為公司的競爭對手工作。這可否接受?
僱主可否收集求職者的身分證副本? 僱主可保留落選者的個人資料多久?
在甚麼情況下,持有個人資料的僱主可不受私隱條例或保障資料原則所規限?
僱主可以保存已離職僱員的個人資料多久?
如僱主欲於報章上為前僱員刊登離職聲明,需要注意甚麼?
僱員是否有權向僱主索取有關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工作評核報告)的副本?
在與僱傭事宜有關的個人資料方面,誰人應負起違反私隱條例的責任?是僱主抑或是人力資源經理?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職業介紹所可否為保證取得佣金,而收集求職人士的身分證副本?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將僱員的投訴信張貼在公司的報告板上,是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
僱主在採取僱員監察措施之前(例如進行電話、攝錄、電郵或互聯網監察),需要先考慮甚麼事情? 僱主可否向僱員進行隱蔽式/秘密監察?
在開始進行上述之僱員監察活動前,僱主應否通知僱員? 僱主應如何處理收集得來的資料?
我可否在家中安裝攝錄機以監察家庭傭工的活動?
在互聯網上的私隱
閣下有否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查詢其使用「用戶瀏覽紀錄」(clicktrails) 的政策﹖
對方是否要求閣下在網上提交個人資料﹖
有否設定瀏覽器在接受「曲奇」(cookies)檔案前先徵求閣下的同意?
閣下對於促銷電郵感到厭煩嗎﹖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堵塞網上系統的漏洞,以防止受密碼保護的客戶個人資料檔案受到未經准許或意外的查閱。
直接促銷及電話促銷 (cold-call) 涉及的私隱問題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儘管一名業主不斷作出拒絕,但地產代理仍繼續利用該業主的住宅電話及手提電話號碼聯絡她,力圖勸她透過該地產代理公司出售她的物業。這是否違反了私隱條例第34條?
投訴及懲罰
有關網站
4. 哪些關於借款人/欠債人的資料是信貸提供者不得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報告?
信貸提供者不得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披露關於某人的住宅按揭貸款帳戶資料 (除非該人已拖欠還款逾60日) 。此外,信貸提供者亦不能披露非信貸資料,例如個人收入、銀行戶口存款、其他資產或就業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