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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CLIC

「個人資料」的定義及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個人信貸資料 (有關銀行或財務公司提供信貸的紀錄)
使用身分證號碼及身分證副本
招聘過程、人力資源管理及工作期間的私隱
在互聯網上的私隱
直接促銷及電話促銷 (cold-call) 涉及的私隱問題
投訴及懲罰
有關網站

10. 僱主可以保存已離職僱員的個人資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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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保障資料原則訂明個人資料的保留時期,不得超過履行資料使用目的 (或與其直接有關之目的 ) 之實際需要。至於可否將有關資料長時間保留,便要視乎在收集資料時定下之目的是否經已履行了,或是否為公眾利益而必須保留有關資料 ( 私隱條例第 26 條 ) 。

實務守則規定 僱主可保留前僱員的個人資料不超過 7 年,由前僱員離職當日起計。但如僱主在履行合約上或法律上的責任而需要該等資料,或前僱員已自願給予同意該等資料可被保留一段較長期間,則屬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