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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CLIC

「個人資料」的定義及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個人信貸資料 (有關銀行或財務公司提供信貸的紀錄)
使用身分證號碼及身分證副本
招聘過程、人力資源管理及工作期間的私隱
在互聯網上的私隱
直接促銷及電話促銷 (cold-call) 涉及的私隱問題
投訴及懲罰
有關網站

2. 為何在招聘廣告中要求求職者遞交個人資料的僱主須表明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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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僱主不透露本身或受託職業介紹所的身分,便可能會被視為以不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資料,因而違反私隱條例的第一項保障資料原則。一般來說,在不透露身分的情況下收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不公平的。

此外,求職者亦有權查閱及改正他們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第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除非根據條例可免受查閱及改正資料的規定所管限,否則僱主須在收到查閱要求後40日內提供有關資料的副本。求職者如不知道收集他們的個人資料的機構之身分,便無法行使這項查閱資料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