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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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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控告的權利及有關賠償的責任
受害人可獲得之賠償
人身傷亡訴訟的法律程序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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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的兒子在意外中受了傷,他想提出人身傷亡訴訟,但他還未夠18歲。他可否自己展開法律行動?還是應由我去代表他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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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須以個人名義提出人身傷亡申索,該人不可以是「無行為能力」。即是說,他 / 她至少要年滿 18 歲及並非精神病人。如某人欲展開人身傷亡訴訟,但未滿18 歲或患有精神病,便需要透過其監護人代為提出訴訟。當監護人被委任作訴訟代表後,便可正式展開法律行動。就上述問題而言,閣下應代表兒子去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