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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及刑罰種類
警察的權力
廉政公署(ICAC)的權力
刑事案件的檢控及法庭聆訊程序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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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如果我被扣留在警署內,而我想保釋外出,可以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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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閣下應詢問警方可否申請保釋外出。如果被控的罪行不嚴重,而警方又沒有理由去繼續扣留被告,便應該會批准保釋。被告可以現金或承諾遵守擔保條件保釋外出。警方會指示被告在何時要返回警署,或到法庭應訊。

如果警方不批准保釋,便有責任盡快將被告帶往裁判法院提訊(通常在落案控告之後那個早上)。被告可在裁判法院首次聆訊時申請保釋。如裁判官仍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可再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申請。

除非法庭認為被告有可能在下次聆訊時缺席、在保釋期間再犯案、騷擾證人或阻礙調查,否則便通常會批准保釋。有關這方面的更多資料,可參閱《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 221 章) 第 9 D 條 9 G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