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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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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需要留意的事項 (不論有無訂立遺囑)
如何訂立遺囑
遺產稅之取消及申請遺產的授予承辦書之程序
尋找死者的遺囑及檢查其銀行保險箱
分發遺產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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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分發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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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遺產分發予所有相關受益人之前,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需要先安排支付死者的債項、葬禮費用及其他處理遺產的費用。

債項

死者的債項可包括去世前後所引致的債項,例如死者可能以其信用卡購物,但在月結單發出前去世。在去世後才引致的債項,可包括屬死者名下物業的管理費。所有債項都要在遺產分發予受益人之前核實及清還,或在分發前訂出相應的還款條文。

稅項

在取消遺產稅前 ( 即 2006 年 2 月 11 日前 ) ,如果遺產的總值超過 7,500,000 元,便須繳交遺產稅。直至死者去世當日為止的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亦要從遺產中繳付。

其他費用

除了葬禮支出,其他費用亦須從死者的遺產中支付,當中包括法律諮詢費用、申請遺產授予承辦書的費用及有關法庭費用。

  1. 如果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遺產受益人沒有向死者的債權人(即債主)還債,該債權人可以怎樣保障自己及追收欠款?


  2. 遺產的分配已清楚列明在遺囑上。這可否避免所有在分發遺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爭拗?


  3. 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有關遺產將如何被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