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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CLIC

香港土地業權的基本概念
地產代理服務(連同買賣程序之概述)
臨時賣買合約
正式賣買合約
違反買賣合約的後果
完成買賣交易
買賣居者有其屋
買賣興建中的物業(樓花)
大廈公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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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作為買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才打算在正式買賣合約中加入配偶或父母的姓名。我可否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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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前,律師會要求閣下的配偶或父母簽署一份文件,用以確認閣下是被提名代表新的買方簽署早前的臨時買賣合約,而「新的買方」包括閣下和配偶(或父母)。這份文件必須交給賣方律師,讓他們在草擬正式買賣合約時把有關姓名加入其中。

如在正式買賣合約內後補的買方不屬閣下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便須繳付額外的印花稅(《 印花稅條例第 29(D) 條 (6)(c) 節 》)。閣下應就此事項向律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