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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土地業權的基本概念
地產代理服務(連同買賣程序之概述)
臨時賣買合約
正式賣買合約
違反買賣合約的後果
完成買賣交易
買賣居者有其屋
買賣興建中的物業(樓花)
大廈公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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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果買方要申請按揭貸款,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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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買方應先向銀行查詢是否可為有關物業辦理按揭。如沒有做到,便應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立即向銀行申請按揭。

2011年6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銀行將價值1000萬港元或以上的住宅物業,最高按揭成數調低至50%。價值700萬至1000萬港元的住宅物業,最高按揭成數調低至60%,但貸款額不得超過500萬港元。價值7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住宅,按揭成數最多可以做到70%,但貸款額不得超過420萬港元。

如果按揭貸款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並非來自香港,不論物業價值多少或甚麼種類的物業,貸款的最高按揭成數,都要因應相關標準,再下調至少10%。

金管局又要求銀行限制向借款人貸款,確保按揭貸款,不會超出借款人資產淨值的40%。(http://www.hkma.gov.hk/chi/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s/2011/20110610-4.shtml

同時,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 http://www.hkmc.com.hk/chi/index.html)亦將按揭保險計劃下的住宅物業,價格上限由680萬港元,下調至600萬港元。七成按揭以上的物業,獲得的按揭保險計劃保障貸款,金額下調至最高540萬港元。六成按揭以上的物業,獲得的按揭保險計劃保障貸款,金額下調至最高500萬港元。

另外,主要收入並非來自香港的人士,不能申請按揭保險計劃。

如果買方需要申請加按或二按,應該怎辦?

在作出上述申請前,買方要先問清楚第一按揭是否容許加按或二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