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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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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
個人入息課稅 (在某些情況下提供更多稅項寬減)
中國內地與香港訂立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
印花稅 (釐印費)
遺產稅
對評稅提出反對及上訴
事先裁定 (為不肯定的稅務問題預先取得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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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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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已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取消。凡在 2005 年 7 月 15 日或之後但在 2006 年 2 月 11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超逾 7,500,000元,亦只會被徵收 100元 的象徵性稅款。

如欲取得遺產承辦的參考資料,請登入另一題目:遺產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