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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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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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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
個人入息課稅 (在某些情況下提供更多稅項寬減)
中國內地與香港訂立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
印花稅 (釐印費)
遺產稅
對評稅提出反對及上訴
事先裁定 (為不肯定的稅務問題預先取得裁定)
有關網站

B) 應課稅利潤的可扣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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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報稅表內的僱員薪酬和 / 或董事薪酬項目中應填報甚麼資料?


  2. 以僱主身份就僱員強積金供款的扣稅額是否有上限?


  3. 我是一名自僱人士,在課稅年度內為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為12,000元。我亦聘用了我的太太協助打理公司業務,在同一課稅年度內為她於強積金計劃的供款為 10,000 元。我可否以太太的強積金供款在利得稅上取得更多扣減?


  4. 在強積金計劃開始生效後,僱主在每年就僱員薪酬向稅務局提交報稅表的責任有否改變?


  5. 僱主偶爾會接到根據《稅務條例》第76 (1) 條所發出的追收稅款通知書,被要求扣除有關僱員的薪酬以作繳稅之用。僱主是否應優先履行追收稅款通知書列明的責任,還是先執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扣除入息及供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