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0 Web Stats Reporter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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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入息課稅 (在某些情況下提供更多稅項寬減)
中國內地與香港訂立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
印花稅 (釐印費)
遺產稅
對評稅提出反對及上訴
事先裁定 (為不肯定的稅務問題預先取得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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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剛完成兩年的僱傭合約並收到一筆「約滿酬金」,然後再與公司續約兩年,這筆「約滿酬金」 是否需要全數在本年度的報稅表上申報?可否將這項收入平均地撥回第一份合約的有關期間(即分開兩個年度)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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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需 要在本年度內將「約滿酬金」申報。請把酬金填在報稅表第 4.1 部第 (1) 項的總入息款額內。閣下亦可申請將「約滿酬金」撥回賺取該筆款項的合約期間內計算。

例子

 

2004/05 課稅年度從甲公司獲得的入息:

$

薪金

372,000

約滿酬金(合約期間:1/7/2002 – 30/6/2004)

150,000

 

522,000

可申請將約滿酬金撥回有關年度,計算如下:

1/7/2002 - 31/3/2004

$150,000 ÷ 24 個 月 × 21 個 月 = $131,250
→ 平均撥回 2002/2003 及 2003/2004 課稅年度計算(在有關年度內的入息會被重新評稅,早前未曾用盡的免稅額和扣除項目亦會計算在內。)

1/4/2004 - 30/6/2004

$150,000 ÷ 24 個 月 × 3 個 月 = $18,750
→ 作為 2004/05 課稅年度的收入

在決定將「約滿酬金」撥回合約期間內計算前,閣下必須先諮詢稅務局或專業會計師,以確定此項選擇是否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