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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休息日

 

受雇于连续性合约之雇员,有权在每七天内享有一天休息日。休息日的定义为一名雇员有权在不少于24小时内不用工作。休息日跟法定假期不同。 受雇于连续性合约之雇员,有权享有休息日及法定假期。

 

休息日须由雇主指定。休息日可以定期或非定期的形式发放。雇主只需向其雇员通知有关休息日的安排。若然休息日是以非定期形式发放,雇主必须于每个月开始前通知其雇员该月所指定之休息日。

 

在雇员同意下,雇主可以替代假期取代其中一些休息日。若此情况出现,该日必须在同一个月内原定那天休息日之前,或在该原定休息日之后的叁十日内。如法定假期的日期刚好是一个休息日,有关的休假应在休息日之翌日。

 

  1. 雇员于休息日期间应否享有薪酬?
  2. 老板指令我在星期日(惯常之休息日)工作。我可否拒绝他的指令?

 

2. 法定假期

 

一名雇员,不论其服务年期,均有权享有下列法定假期:

 

1. 一月一日
2. 农历年初一
3. 农历年初二
4. 农历年初叁
5. 清明节
6. 劳动节,即五月一日
7. 端午节
8.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即七月一日)
9. 中秋节翌日
10. 重阳节
11. 国庆日(即十月一日)
12. 农历冬至或圣诞节(由雇主选择)


假如一名雇员需要在法定假期时工作,雇主必须在该法定假期之前或之后的 60天内给予该名雇员替代假期,并给予48小时之预先通知。

 

  1. 雇员于法定假期期间应否受薪?
  2. 我可否以支付补贴工资之形式指令我的员工在法定假期期间工作?

 

3. 年假

 

一名雇员在受聘于一份连续性合约满12个月后有权享有受薪年假;根据服务年期,该名雇员享有递增数目的有薪年假,由7天至最多14天的有薪年假。

 

有薪年假的金额相等于该名雇员在享有年假之期间应赚取之正常工资。

 

就断件计工资或每天工资均不同之雇员,其所享有之有薪年假金额,应为相等于该名雇员在每个完整的工资期内所赚取的每天平均工资。前述的工资期为一个在年假前或在雇佣合约解除前不少于28天而不多于31天的期间。

 

(注:仅管工资包括雇佣合约订明的佣金,终审法院于 Lisbeth Enterprises Limited v Mandy Luk 之案例中指出,除非佣金是按日计算,否则有关佣金不应计算在法定假期及年假薪酬内。但请留意,政府有可能在将来建议修改有关法例条文。)

 

根据《雇佣条例第41G条,雇主须备存雇员的年假资料纪录。

 

违例及刑罚

 

雇主如未能向其雇员发放年假或支付年假薪酬,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0。

 

4. 病假

 

一名受聘于连续性合约的雇员可以累积有薪病假。在一名雇员起初12个月之雇佣期间,该名雇员可以每一个月累积两天的有薪病假,并在其后的雇佣期间内,累积每个月4天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最多可以累积至120天。

 

「病假日」指雇员因受伤或患病而不适宜工作,并以此理由缺勤的日子。「有薪病假日」指雇员有权获付给疾病津贴的病假日。

 

  1. 如何计算疾病津贴?我在哪些情况下会获得疾病津贴?
  2. 老板在我领取病假时开除了我,而我有一张有效的医生证明书。他有否触犯法律?

 

5. 产假

 

如受雇于一份连续性雇佣合约的女雇员在其开始放产假之前,已经通知其雇主她怀有身孕,她便可享有以下假期:

 

─ 连续10星期的产假;
─ 如分娩日期较预产期迟,一段相等于预产期翌日至实际分娩日期为止的额外产假;
─ 雇员可以因为怀孕或分娩所引致的疾病或残疾而享有不多于四个星期的额外病假。

当雇员因为怀孕、分娩后之治疗或流产而需要接受治疗及缺席工作的日子,将会被视为病假日。

 

  1. 我的预产期即将来临,而我早前已给予老板怀孕通知。我可于何时开始放产假?
  2. 我在放产假期间应否享有薪金?
  3. 在我作出怀孕通知的一个星期后,雇主解雇了我。他有否触犯法律?
  4. 我已向老板发出怀孕通知,但他有时仍安排粗重工作给我。我认为他希望我自动辞职以逃避支付赔偿或逃避发放产假。他可否这样做?

     

6. 侍产假

 

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男性雇员如果有子女于2019年1月18日或之后出生,在按《雇佣条例》的规定通知雇主后,便可就其配偶/伴侣每次分娩而享有五天侍产假。

 

  1. 男性雇员应该做甚么来放取侍产假?
  2. 我在放侍产假期间应否享有薪金?
  3. 如果我的雇主没有给予法定侍产假或没有付给侍产假薪酬,雇主有甚么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