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不接受「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或「附带条款付款」的结果
如果原告人决定继续进行审讯,而最终的结果,并不比被告人提出的「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或「附带条款付款」更好,原告人可能要支付被告人的讼费,计算日期由原告人可以提出接受「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或「附带条款付款」的最后期限计起。他 / 她可能要支付以弥偿基准计算的讼费,以及就有关讼费支付较高的利息,利息可能会较判定利率高达10%。
反过来说,如果被告人无法基于原告人提出的「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提出任何改进,他 / 她可能要支付原告人的讼费,部分讼费可能要以弥偿基准、由适当日子开始计算,以及就有关讼费支付高达10%的利息。被告人亦可能要就原告人获判的全部或部分款额,支付高达10%的利息。
法庭对应徵收的讼费及惩罚性利息,有酌情决定权。法庭会考虑:
- 「附带条款和解提议」的条款;
- 「附带条款和解提议」在法律程序中的哪个阶段提出;
- 提出「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时,各方所掌握的资料;
- 作出或评核有关的「附带条款和解提议」时,各方在提供资料或拒绝提供资料的行为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