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缴付工资
「工资」意指就一名雇员所做或将会做之工作,以任何形式设定或计算而应付予此雇员的所有报酬、收入、津贴、小费及服务费。津贴包括:交通津贴、勤工津贴、佣金以及超时补贴均涵括于工资的定义内。
一名雇员应得之年终酬金、产假薪酬、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疾病津贴、假日薪酬、年假薪酬以及代通知金均以上述工资之定义来计算。可是,工资并不包括:
i. 雇主提供的任何住宿、教育、食物、燃料、水电或医疗的价值;
ii. 雇主就任何退休计划之供款;
iii. 属赏赠性质并只随雇主的酌情权而支付之佣金或勤工津贴;
iv. 非经常性的交通津贴,或任何交通特惠的价值或雇员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费用的实际开销;
v. 任何应付予雇员以支付其因工作而招致的特别费用;
vi. 年终酬金,或属赏赠性质并只随雇主的酌情权发放之年终花红;
vii. 在雇佣合约完结或终止时所支付之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