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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版权

(请注意:此题目之内容,将因应目前建议立法修订《版权条例》而有所更改。如建议修订获得通过并成为法例,本网站亦将更新相关内容。)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用以保障作者表达自己的方式,当中的作品可以是一篇文章、一件艺术作品、一首音乐或一出电影等。如果一个人拥有某作品的版权,该人便享有独有的权利,可以就这件作品进行某些行为,而最重要的是,该人可以复制及利用这件作品去谋利,以及防止其他人在未经授权下复制及利用作品。

 

在香港,作品的版权是由《版权条例》(香港法例第258章)规管,而只有以下九类作品可享有版权:

 

作品种类

例子

文学作品

书写作品例如诗歌、小说、论文、信件、歌词、电脑程式、设计之规格说明、使用说明书、列表及编汇物

戏剧作品

有意用作表演的作品,如舞蹈、默剧及电影剧本

音乐作品

乐谱

艺术作品

图像作品(绘画、扫描、图示、地图、图表、图则、雕刻、蚀刻、平版印刷及木刻)、相片、雕塑、拼贴、建筑物(及建筑物模型)、美术工艺作品(如珠宝)

声音纪录

不论该 声音 纪录是记录在甚么媒体上 ,如留声机录音、录音带、 CD 光碟、储存在记忆晶片内的 MP3 档案

影片

不论该动作影像是记录在甚么媒体上 ,如录影带、 VCD 光碟、 DVD 光碟、储存在记忆晶片内的 MPEG 档案

广播

无线传送的声音及 / 或影像,如电视广播及电台广播

有线传播节目

透过光纤电缆提供的服务项目,例如有线电视节目

已发表版本的排印编排

出版物品(如报纸、书籍或杂志)的版面设计及排印编排

要注意的是,一件物品可能包含多于一项版权作品种类,因而可能受到多于一项版权保护,其中一个典型例子是书籍,内里可能包括以下几种版权作品:文字(文学作品)、图画(艺术作品)、相片(艺术作品)、及书籍的整体版面设计(排印编排)。同样地,一只音乐光碟亦可能包含以下版权作品:背景音乐(音乐作品)、歌词(文学作品)、及 CD 光碟纪录(声音纪录)。所以,如果一个人在未经准许下复制一本书或一只音乐光碟,该人所侵犯的版权就不只一项,而是侵犯了有关书籍或 CD 光碟所包含的所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