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 我是住宅单位的租客。我从地产代理拿取锁匙后尝试锁上单位的大门,不过我发现大门无法妥善关上 (如:有约二厘米的罅隙)。有见及我已签订正式租约,而我亦准备迁入单位,要求业主进行维修合理吗?相反,业主有意修改租约,加入条款要我确认该瑕疵并附上相片。这样做合法吗?

业主是否有责任进行维修主要视乎租约的条款。有些租约会订明在租约生效期间,租客要负上一切维修门窗等的责任。

 

如果瑕疵的严重程度并不影响正常使用及享用该单位,租客也较难以藉此提早解除租约。

 

与此同时,假设双方已订定据法律约束力的租约,租客原则上没有责任同意增加或修改租约中的条款。

 

为务实起见,当遇上上述情况,租客应通知及与业主磋商,尽量尝试和睦地解决有关问题。

 

建议准租客在订立租约前应在地产代理陪同下安排到相关物业实地视察。如果在起租时察觉到肉眼可见的瑕疵,便应妥善作出记录以免双方将来对此争拗。

修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