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甚么可能的刑罚?
刑罚
贩运危险药物的最高刑罚为: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及罚款$5,000,000;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监禁3年及罚款$500,000(《危险药物条例》第4(3)条)。
量刑原则
- 上诉法庭近年就贩运案件订立了六步量刑方法:
- 识别与所涉危险药物数量相应的相关量刑指引;
- 根据证据评估被告的角色及罪责程度;
- 确定被告在有关量刑级距中的位置,并注意在某些情况下,因应罪行情况及被告角色,可能需要高于或低于该级距;
- 考虑是否有加刑因素足以提高量刑起点;
- 考虑减刑因素,以评估从假定刑期作出的整体扣减,并须注意个人情况一般所占比重不大;
- 检视整体刑期,确保其公平、公正及均衡。
量刑指引
贩运危险药物通常会即时判处监禁。上诉法庭已按不同种类危险药物的数量,以及犯罪者是否仅属运毒者,订立应采用的量刑起点指引。
然而,如证明犯罪者在贩毒集团层级中担当较高角色,其量刑起点会向上调整。已识别的不同角色包括:运毒者或保管者、实际(或直接)贩毒者、管理者或组织者、营运者或财务控制人,以及跨国营运者或财务控制人。此外,如贩运涉及国际元素,例如把危险药物由海外进口香港,亦会被视为加刑因素,令刑罚加重。
A. 贩运大麻
B. 贩运可卡因
C. 贩运摇头丸(methylenedioxy methamphetamine 或 MDMA)
D. 贩运海洛英
F. 贩运氯胺酮
G. 贩运甲喹酮和地西泮
H. 贩运咪达唑仑
J. 贩运鸦片
K. 贩运依托咪酯
话虽如此,根据这些指引得出的量刑起点仍保留一定酌情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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