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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被告贩运多于一种危险药物,量刑方法是甚么?

如被告被裁定贩运多于一种危险药物罪成,法庭可采用「个别方式」,即把每种药物各自应判处的监禁期相加。此方法可能导致不公平及/或过长的刑期。法庭较常采用的是「综合方式」,即先计算较严重或最严重药物所适用的刑罚,再把其他相对危害较低的药物的数量一并考虑而增加刑期。然而,亦必须注意,贩运多种药物本身属严重加刑因素,足以令刑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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