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何谓「贩运危险药物」?
在香港,贩运危险药物属严重罪行。
与贩运危险药物有关的三类罪行包括:
被告是否知悉及/或参与贩运,可由不同形式的证据证明。最常见的证据形式是被告本人的招认。此外,控方亦可依赖若干法定推定,以证明知情及参与。
鉴于罪行严重,贩运罪行大多会即时判处监禁。法院亦已就涉及不同种类危险药物的贩运罪行订立多项量刑指引。
在香港,贩运危险药物属严重罪行。
与贩运危险药物有关的三类罪行包括:
被告是否知悉及/或参与贩运,可由不同形式的证据证明。最常见的证据形式是被告本人的招认。此外,控方亦可依赖若干法定推定,以证明知情及参与。
鉴于罪行严重,贩运罪行大多会即时判处监禁。法院亦已就涉及不同种类危险药物的贩运罪行订立多项量刑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