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作出或提出作出为贩运而准备或以贩运为目的的作为
为贩运而准备或以贩运为目的的作为,本身亦属罪行。此罪与贩运罪(以「经营或处理」药物的意义而言)之间有某程度重迭。例如,为日后交付而储存危险药物,既可按本罪检控,亦可按贩运罪检控。
然而,亦有其他行为更明确地属于此罪。例如:(1) 携带通常用作危险药物稀释剂的化学品(例如冰毒的稀释剂),而该化学品本身并非危险药物;以及 (2) 介绍毒贩给有意购买危险药物的人。
同样地,即使所涉物质实际上并非危险药物,如被告作出或提出作出为贩运而准备或以贩运为目的的作为,而该行为涉及 (i) 他相信属危险药物的某物质;或 (ii) 他表述或声称为危险药物的某物质,则他仍可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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