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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证明书(收费安排)

法庭要求原告人及其律师须签署一份证明书,述明没有任何第三者基于诉讼结果的收费安排,而出资进行该诉讼。此证明书须连同传令状一并发出。阁下必须紧记,任何取决于诉讼结果的收费安排(例如「不成功、不收费」的安排)均属违法,除非是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所设立的法律援助辅助计划而与法律援助署订立的协议,则另作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