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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事先裁定(为不肯定的税务问题预先取得裁定)

任何纳税人均可向税务局局长提出申请,就《税务条例》的各项条文应如何引用于申请人(或申请所述的安排)作出裁定, 这项申请是需要缴付费用的。税务局只会为认真进行并已提供详尽资料的交易作出事先裁定,有关裁定对其后的正式评税有约束力,但不能引用于其他税务个案中。事先裁定内容亦会上载于税务局的网页内供市民查阅。

 

根据 《税务条例附表10之第1部,税务局不会为某些个案作出事先裁定,例如关于施加或减免惩罚、纳税人提交 的报税表或其他资料是否正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