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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烟草进出口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17(1)、(3)及(3AA)条,任何进口或出口应课税烟草的人士,必须持有由香港海关签发的相关牌照。每批货物在移除时,亦须另行申领许可证。如未有取得所需牌照或许可证,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000,000元及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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